[學士班]109-1北北基高年級學生申請女生宿舍短期住宿公告
109學年度高年級女生宿舍短期住宿即將開放申請:
◎ 申請對象:
1. 設籍於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之學士班高年級學生(學號B09以外)
2. 本人及父母設籍於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以外未滿兩年之學士班高年級學生(請來電或來信住宿組開通申請權限)
◎ 申請時間:109年10月30日(週五)上午10時起至11月5日(週四)下午5時止(逾期恕不受理)
◎ 申請網址:https://housing.ntu.edu.tw/short/index/id/F1091
◎ 住宿地點:學士班高年級宿舍,申請時可選擇總區宿舍或城中宿舍之志願。
◎ 有下列情形者,可列入優先順序,請於申請時間內上傳證件電子檔至申請系統:
1. 身心障礙學生:須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
2. 低收入戶:須附縣、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,上面須有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),免收住宿費用,但須付押金
3. 中低收入戶:須附縣、市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,上面須有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),可減免住宿費用十分之三,並須付押金
4. 原住民:須附戶籍謄本
5. 設籍北北基偏遠地區學生(含基隆市、新北市三芝、石門、金山、萬里、瑞芳、貢寮、雙溪、平溪、坪林、烏來等十區,及本人和父母設籍北北基以外未滿兩年學生)
◎ 申請結果公告:109年11月11日(週三)下午2時公告於學生住宿服務組網頁,亦可至申請網站查詢個人申請結果。未中籤者將編入候補序號,依序遞補至109年12月31日止。
◎ 住宿期限:自通知入住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。請於通知入住起一週內完成繳費並至宿舍輔導員處辦理入住手續。住宿費及宿舍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將由通知入住日當週開始計算,另須收取宿舍押金,於退宿時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24條程序辦理退費。
◎ 申請相關問題,請於申請時間截止前與承辦人聯繫:連絡電話(02)3366-2267、E-mail:myteng@ntu.edu.tw。
敬祝 學安
學生住宿服務組 謹啟